企业职工的福利费应该如何发放?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规定:
职工福利费不能再计提,只能按实际发生数扣除,扣除限额为工资总额的14%.
企业所得税下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与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做法一致.目前,我国发票管理制度尚待完善、发票管理亟待加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有待提高,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实行比例限制,有利于保护税基,防止企业利用给职工搞福利为名侵蚀税基,减少税收漏洞.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在福利费科目列支的给员工按人头发放的春游补贴,应当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知识:
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关键在于制定标准,规范操作.
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对于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福利的具体操作进行了明确.
在此基础上,浙江、河南等地陆续出台地方版标准,细化到"节日福利每人每年不超千元""生日慰问每人不得超300元"的程度.期待各地都能从地方实际出发,出台福利标准,规范福利发放,让职工理直气壮地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逢年过节"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发放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7个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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