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需要什么资料?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
第七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知识:
预缴税款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月未,如果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是借方余额,那么,这时就要用这个余额与本期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作比较了.
这里能转入借方"未交增值税"的金额只能是当期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与当期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中的较小值.
因为:企业能向税务机关要求退的税金应该是企业当期已经实际交纳的"已交税金",如果企业当期没有"已交税金",但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
关于异地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需要什么资料的问题,上述文章列举了具体的资料.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以点击答疑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