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进项税如何分期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1、此类不动产必须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核算,作为其他科目核算统统不行,例如"投资性房地产"、"开发产品"、"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进项税额都不能分期抵扣,应进行一次性抵扣.
2、取得的不动产不仅限于购买,还包括其他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3、明确了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内容.
4、明确举例哪些不动产不适用分两年抵扣的情形,应再加上"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也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看完上述文章不动产进项税如何分期抵扣以及进项税额的计算问题的解答,你是否有所体会呢?如果您还想学习其他的会计知识,欢迎订购我们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