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损失怎么在税前扣除?

2018-10-25 10:3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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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会做一些投资,股权投资就是其中的一种.如果企业在股权投资中产生了损失,根据相关的税法规定应该怎么进行税前扣除呢?下面的文章中会计学堂的老师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请阅读文章.

股权投资损失怎么在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贵公司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税前扣除.

股权投资损失怎么在税前扣除?

拓展资料: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针对股权投资损失怎么在税前扣除的问题,上述文章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如果您还想学习其他的会计知识,欢迎订购我们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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