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号)文件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相关知识:
一、折扣销售:是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折",会计上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的.
二、销售折扣: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三、销售折让:开具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四、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有什么区别: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2、销售折扣是先销售后折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这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货款而给予客户应收款 项上的减免,应该在实际发生的时候计入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是因为企业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给购买方价款上的优惠,应该冲减销售收入,但是注意不能冲减销售成本.
4、三者概念并不相同,但都一定程度上做出了打折.
以上就是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怎么处理的问题的解答了,文章还阐述了销售折扣相关的知识.希望本文的内容能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一些帮助.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