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纳税人预缴税款怎么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方式可分为两种:
(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包括: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第2、3、4、5行之和,应小于等于当期申报表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同时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反映,当期不足抵减的部分应填入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期末余额"栏次,即当期"应抵减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应结转下期抵减.
(二)不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如:分次预缴、延期申报预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二次购票预缴等.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直接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时,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减下期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开具发票后怎么申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及湖北省国税局营改增执行口径第二辑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在发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在开具发票次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收款所开发票金额不在申报表附表(一)中反映.
在交房时,按所售不动产全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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