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哪些呆账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2018-11-06 11:0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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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在进行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呆账损失.根据相关的税法规定,这些呆账损失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具体怎么扣除呢?针对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回答如下,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金融企业哪些呆账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封闭、解散、被撤销,并终止法人资历,或许已完全中止运营活动,被依法登记、撤消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停止追偿后,未能发出的债务;

(2)借款人死亡,或许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依法对其财富或许遗产停止清偿,并对担保人停止追偿后,未能发出的债务;

(3)借款人蒙受严重自然灾祸或许不测事故,损失宏大且不能取得保险补偿,或许以保险赔偿后,的确有力归还局部或许全部债权,对借款人财富停止清偿和对担保人停止追偿后,未能发出的债务;

(4)借款人冒犯刑律,依法遭到制裁,其财富缺乏出借所借债权,又无其他债权承当者,经追偿后的确无法发出的债务;

(5)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归还到期债权,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迫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富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顺序终结或终止(中止)后,仍无法发出的债务;

(6)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归还到期债权,企业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停或经债务人会议经过,与借款人和担保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实行完还款义务后,无法追偿的剩余债务;

金融企业哪些呆账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7)由于上述(1)至(6)项缘由借款人不能归还到期债权,企业依法获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存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发出的债务;

(8)开立信誉证、操持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作垫款时,凡开证请求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7)项缘由,无法归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发出的垫款;

(9)银行卡持卡人和担保人由于上述(1)至(7)项缘由,未能还清透支款项,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发出的透支款项;

(10)助学存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无效追索期限内,依法处置助学存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发出的存款;

(11)经国务院专案同意核销的存款类债务;

(1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则的其他条件.

相关规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文,以下简称64号文),对银行可予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进行了明确.许多媒体认为,银行呆账准备税前抵扣的范畴由风险资产缩小为信贷资产,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中可列支税前抵扣的额度减少了,银行当期实际上缴的税金有可能增加,现金流可能减少,加重了企业税收负担,不利于金融企业的发展.

针对金融企业哪些呆账损失如何税前扣除的问题,上述文章一一进行了列举,并根据相关的规定加以说明.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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