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应收代位追偿款怎么核算?
代位追偿款,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依法从被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向第三者责任人索赔而应取得的赔款.
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应取得的代位追偿款,只有在同时满足准则规定的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对于不满足确认条件的代位追偿款,保险人不应当确认.在判断代位追偿款能否收回时,保险人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第三者责任人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进行合理估计.如果判断代位追偿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就应当认为代位追偿款能够收回.如果判断代位追偿款收回的可能性小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就不应当确认应收代位追偿款,但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
保险入确认的应收代位追偿款,其实质是对保险人发生的赔付支出的补偿,在确认时应当冲减赔付支出.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时,保险人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与相关应收代位追偿款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当期赔付支出.
应收代位追偿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二)收回应收代位追偿款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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