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合并企业所得税
(1) 计税时要求对被合并企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计算方法是以合并企业为合并事项支付的现金及其他方式支付减去被合并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合并当日的公允价值,该财产转让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 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收购价款和其他利益后,应视为对原股权的清算分配,计算其投资持有收益和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3) 企业合并如果不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则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企业合并涉及到那些税收?
企业合并涉及到的税种:
1、契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印花税
以合并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3、企业所得税
一般税务处理: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确定;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4、增值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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