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计提但未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
1.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2.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的借款利息准予扣除,这里的利息支出要求实际发生,也即实际支付.
公司贷款及还利息分录怎么写?
收到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到期还贷款,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关于税务的问题在会计中也是很常见的,上述文章针对已经计提但未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看完文章,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