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期间的开办费什么时候开始摊销?
一次性扣除或在不低于5年的期限内摊销:
1、一次性扣除.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做为长期待摊费费用,在不低于三年的周期内摊销完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相关知识:
1.企业会计制度,对新开办的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摊销作了重大调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筹备期间的开办费什么时候开始摊销?对此,上述文章的解答是不能低于五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具体要看是一次性摊销还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