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时其他应付款处理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
4.最后注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附注:1、注销税务登记,需要资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 票及发 票领购本,填写注销申请表.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2、注销营业执照,先做公告,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填写注销申请表
3、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证明办理
单位注销后合并到母公司账务怎么处理?
分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
未分配利润(如果是累计亏损,则是贷方)
贷:应收账款
分公司结转后账面应该全部结清
母公司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应付款
未分配利润(如果是亏损则是借方)
当分公司要进行注销时,其他应付款应该怎么处理呢?对此,小编认为应该由总公司来承担,会计上需要做好相应的清算,看完文章,你明白了吗?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