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代销商品应该怎么核算?
答:(一)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受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代销商品.企业接受代销商品时,应设置"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对受托代销商品进行核算,以便同本企业库存商品相区别.同时还应设置"代销商品款"科目,核算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
1.视同买断
如果代销商品的受托方与委托方商定以商品销售毛利的方式结算代销费用,受托企业则将代销商品的销售视为本企业的商品销售处理.代销商品销售后,企业将代销商品收入及应交增值税计入"商品销售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贷方,并将收入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进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按代销商品进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2.以手续费的方式收取代销费用
如果代销商品的受托方与委托方商定以手续费的方式结算代销费用,受托企业在将代销商品销售出去后,一方面以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表示这笔款项需付还委托单位.另一方面要以进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企业向委托单位付还代销商品销售所得款项时,应借记"应付账款"科目,并从中扣减代销费用,贷记"代购代销收入"科目,售价减代销费用后的余额为实际支付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本企业的商品.
企业作为委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由于商品的所有权没有转移,所以不能作商品销售处理,而应设置"委托代销商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直到委托代销的商品售出后,委托企业收到受托企业开出代销清单时,才作代销商品销售处理.
企业支付委托代销费用的方式不同,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如果企业以手续费的方式支付代销费用,则将所支付的代销费计入"营业费用"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与发出商品有什么区别?
1、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2、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时,在发出商品时,如果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比如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视同买断方式但对方未销售掉的可以退回的情况),那么企业发出商品时,应该先将成本由"库存商品"转入"委托代销商品",因此这个"委托代销商品"与"发出商品"科目的性质是类似的,而"发出商品"科目的性质与"库存商品"科目的性质是类似的,因此委托代销商品是委托方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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