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二、固定资产残值率
固定资产残值率是指固定资产净残值除以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直线法折旧的计算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主要计算方法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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