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营改增后如何计算进项税及销项税

2018-12-19 11:0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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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营改增后如何计算进项税及销项税,这是财税人员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统筹管理好进项销项,对于税负的降低具有重要作用,下面就一起学习吧.

建筑材料营改增后如何计算进项税及销项税

一、进项税额的计算

由于建筑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1.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属于初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3.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二、销项税额的计算

1.包工包料.适用税率为10%,销项税额=销售额*10%.

2.简易征收.适用税率3%.销项税额=销售额*3%.

3.建筑企业对外销售建筑材料,按照16%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建筑材料营改增后如何计算进项税及销项税

建筑企业简易征收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建筑材料营改增后如何计算进项税及销项税,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购进的建筑材料属于其进项税额,包工包料的建筑项目不单独核算建筑材料的销项税额.以上就是会计学堂为大家的讲解,更多网络好课,尽在实操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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