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预收款要缴纳哪些税种
建筑企业在收到工程预收款时,需要预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体依据如下:
1.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7〕58号文件,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依据财税[2016]74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建筑服务营改增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建筑业"营改增"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有过两次变化.会计学堂小编对财税36号和后来的58号文进行了整理总结,对于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总结如下:
1.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对于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之后收到款项的纳税义务,如果甲乙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
4.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工程项目完工的当天.
5.对于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企业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建筑企业在收到工程预收款时,需要预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好了,这就是关于建筑工程预收款要缴纳哪些税种,会计学堂的解析.会计学堂的建筑行业模块课程,欢迎大家试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