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结转收入业务招待费计提基数如何确认?

2019-01-03 11:2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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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月的预收款结转到收入,但后来又发生了业务招待费需要进行计提,会计就会对于业务招待费计提的基数等无法进一步的确认,担心有损失.那么,预收款结转收入业务招待费计提基数如何确认?

预收款结转收入业务招待费计提基数如何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对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是销售完工产品还是未完工产品所取得的收入,都确定为税法上的销售收入,并以此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中的收入基数,而企业财务处理上,将销售未完工产品并不作为销售收入,而是作为预收款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预收款结转收入业务招待费计提基数如何确认?

补贴收入也是业务招待费计提基数吗

业务招待费是计提基数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申报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的.

再根据相关内容分析,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三项内容构成,因此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是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的合计数,政府补助收入不包括在内.

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通常界定为餐饮、香烟、水果、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具体范围包括: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面对预收款结转收入业务招待费计提基数如何确认的内容还有疑问的话,企业会计又担心有做错账的情况,不妨拿着自己的账目给会计学堂的老师过目下,看看自己的账目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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