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认收入的增值税怎么入账?
一、按税法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商品已发出,增值税发票已开具,虽不确认收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为: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另外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如果提前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当天即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上要求销售商品时需同时满足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一)规定的条件,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贵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先开具发票,虽然商品未发出,但按规定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增值税怎么算?
一、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当前,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6%、10%、6%等.
适用16%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适用10%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未确认收入的增值税怎么入账?"一问题的解答,不知道对你是否有所帮助呢?其实我们只要把握一个原则就可以,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准则就可以,对于相关税收规定按照税收规定就可以了,对于会税差异调整就好了,坚持好这一原则准没错,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和我们会计学堂的老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