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摊销是否记入不动产成本?

2019-01-28 11:4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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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实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方式可以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两种方式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差别.2011年,关于土地使用权出台了新政策既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国家要收回其权力,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为70年.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摊销是否记入不动产成本吧!

土地使用权摊销是否记入不动产成本

土地使用权从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当月开始摊销,土地使用权是否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分别对待:

(1)若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应将土地使用权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2)若是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不转入在建工程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土地使用权摊销是否记入不动产成本?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区别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它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好了,关于上述"土地使用权摊销是否记入不动产成本"的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先说到这里了,不知道大家了解的如何了呢?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在会计中挺重要的,但是也好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不妨动动你的小手指,点一下旁边的小窗口,在线咨询我们的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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