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个人所得税

2019-02-13 11:2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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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实是很复杂一个问题,其实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都能转增资本的,其实在变更时个人所得税问题一直各执己见,到底要不要交税是一个比较迷惑的问题,由于形成资本公积的情况分很多种,情况不一样,税务处理方式也不一样,下面跟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下关于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个人所得税吧.

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投资方也不得增加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这里明确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股本)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因是股权(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在会计上已列为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因此才会有不确认为股息红利所得和不增加计税成本的规定.实际上,即使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股本)视为股息分配,那也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为此种情况下也属于免税收入.

但对于个人股东来说,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股本)的税收政策就比较复杂了,根据规定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赠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期交纳.个人股东取得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实际上,个人投资者溢价增资或溢价收购形成的资本公积与法人股东的性质相似,都已计入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即使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股本)也不会改变原股权的计税基础,最终国家的税收是不会减少和流失的,因此才有"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的规定,也就是说交了所得税后就可以增加原股权的计税基础.个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在目前政策中的实质差别只是纳税时点不同而已.

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个人所得税

可用于转增资本的具体资本公积项目

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虽然同属于所有者权益,但是资本公积有多种特定来源,有些资本公积项目可用于转增实收资本,而另一些资本公积项目不能用于转增实收资本.

记入"资本公积"总帐所属以下明细帐的资本公积项目,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的:"接受捐赠资产准备"、"资产评估增值准备"、"股权投资准备"、"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准备"、"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准备"等.这些项目属于所有者权益中的准备项目,是未实现的资本公积,因此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记入"资本公积"总帐所属的"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和"外币资本折合差额"等明细账的资本人积顶目,是所有者权益中的已实现的资本公积,可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转增资本.其中"其他资本公积转入"项目,是指企业从前述各资本公积准备明细科目转入的已实现的各项准备的金额.

学计学堂小编提示: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转增股本,对投资者而言包括企业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均不用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也无须履行相应的扣缴义务.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大家应该有了一些了解吧,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咨询会计学堂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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