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因此,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如不是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范围的,则无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内容,如符合条件,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购入原材料由于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1、结转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成本及进项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将待处理财产损益的金额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后转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管理上的失误造成的转入管理费用,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某某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具体固定资产的损失税费缴纳或是其他方面的内容处理上会计觉得有压力,不知道如何处理时可以在线免费咨询会计学堂专业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