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拨入资金怎么做账
上级拨入资金属于一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收到上级企业拨给的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的资金(一般是总分公司用的较多).
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与上级企业之间因购销和其他业务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收付款项等,应在'内部往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收到上级企业拨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其净值入帐;拨入的流动资产,按其实际拨入数入帐.
分公司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0000 贷:累计折旧 400 上级拨入资金--固定资金 9600 三、本科目借方核算上级企业从本单位收回的拨入资金,贷方核算上级企业实际拨入的资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上级企业拨入资金期末数额.
本科目的记录应与上级企业的'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有关记录相互一致.
关于"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使用范围问题
根据财会字[1993]第49号《关于〈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上级拨入资金是指建设单位收到投资单位(主管部门或企业)拨入的以及从其他渠道取得的供组织和管理基建活动使用的资金.就其资金的性质来说,不是基本建设投资,而具有资本金性质,但是从目前投资体制看,建设单位尚不具有企业性质,并没有进行企业登记,不能将这部分资金确定为资本金,所以在会计上设置了"上级拨入资金"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的使用方法是,建设单位收到拨入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如果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置列入概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自用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核算,购建完成交付本单位使用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自;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结转,仍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关于上级拨入资金怎么做账,上文已经为大家介绍清楚啦.上级拨入资金属于一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收到上级企业拨给的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的资金(一般是总分公司用的较多),本科目的记录应与上级企业的'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有关记录相互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