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的税务处理

2019-03-04 18:5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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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关联企业的交易越来越密切,很多企业之间的占用资金越来越明显,那么这个关联方交易的税务处理你作为财务知道怎么处理吗?不知道的话可以点击下文会计学堂小编的介绍哦,欢迎阅读!

关联方交易的税务处理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新的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而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采用"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的表述,并没有明确表达"独立交易原则".

关联方交易的税务处理

关联方之间无偿占用资金的税务处理

随着关联企业之间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企业之间占用资金现象非常普遍.在此过程中,关联企业之间大多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所以许多企业没有考虑到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关联方交易的税务处理上文就介绍到这,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占用资金的税务处理怎么做也介绍了一下,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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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有懂关联交易中的代理方式的账务吗

    您好,您有什么具体问题吗?

  • 什么是关联方,什么是关联交易,母子公司之间属于关联方或关联交易吗?

    是的,母子公司属于关联方,你们有相互的业务往来,就是关联交易

  • 您好,10. 针对向治理层获取关联方书面声明,下列情行可能不适当的是(  )。A.治理层批准某项特定关联方交易,该项交易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或涉及管理层B.治理层就某些关联方交易的细节向注册会计师作出口头声明C.管理层对特殊关联方交易涉及某些未予披露的“背后协议”的声明D.治理层在关联方或关联方交易中享有财务或者其他利益选项C为啥不适当呢?

    背后协议,你要声明,必须披露。不然投资者看不懂,误导投资者。

  • 什么样的情况称为关联方交易?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是什么?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避税规律和新动向,存在以下涉税风险: (一)多类型关联交易混合控制,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不透明、不固定,企业利润水平偏低。主要表现为定价方法和政策为境外母公司掌控,定价方法在年度间甚至年度内不固定,关联与非关联交易利润率水平差异较大,母公司限定关联交易息税前完全成本加成率,企业利润水平偏低,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不符。 (二)关联购销比重不大或无关联购销往来,但向境内外关联方支付名目繁多的费用,有的支付名目和方向年度间有重大变化。如管理服务费、市场推广费、财务税收管理支持费、特许权使用费、审计服务费等,其相关性、真实性、合理性有待核查。近年来,部分外资企业将征税项目(技术提成费等)改为不征税项目(管理服务费、调试指导费等),向母公司关联支付费用改为向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支付费用,关联支付改为非关联支付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三)更多地通过境内公司,内关联转让定价、支付多种名目管理服务费问题日益突出。因不同地区企业之间的税收优惠、财政返还政策差异,诱使部分企业更多地通过境内关联交易定价和支付费用的方式,使利润发生地区间转移的现象也日益增多。企业应得利润与其在产业或产品价值链上实际利润不相称,与同行业独立企业利润水平相比明显偏低。 (四)股权架构复杂多变,隐匿真实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或对交易活动进行实质控制转移利润。主要表现为股权在关联企业之间频繁变更,特别是“爷爷辈”以上控制方的股权转让,或平价低价转让股权,逃避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隐匿真实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实质性管理或控制未申报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长期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改变销售模式和渠道,使客户结构变化,申报关联交易额大幅下降。 (五)实际受益人身份存疑,外方股东行为不合常规,有逃避税收的重大嫌疑。主要表现为外方股东变更为香港、新加坡等有协定优惠缔约国的投资性公司,管理人员很少且多为境内人员兼职,专管境内被投资企业咨询服务并分取利润。还有外方股东默认容忍境内被投资企业多年不分配或少分配账面利润,另为境内被投资企业融资,或收取大额咨询服务费,既有逃避非居民企业股息分配税收扣缴嫌疑,也有利用非贸易方式转移利润避税之嫌。 (六)母子身份互换,外资境内新投资企业。外资转内资,或将主要业务或部分职能转到关联内资企业。原先境外上市子公司变更为投资控股或管理母公司,向境内公司收取管理服务费或跨境融资费用。部分海外上市的大型外资企业新投资建立新公司,转移主要业务。部分返程投资性质的非居民股东撤资,或将股权转给境内关联企业或个人。设立“桥”公司人为分割跨境关联交易,将销售职能转移到母公司在北京、上海等地设立的子公司或销售公司,有的外资企业将主要业务转移到关联内资企业,缩减外资企业规模。

  • 怎么理解重大关联方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是上市企业所特有的概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为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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