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会计凭证可以销毁
答: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时以销毁。
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
(1)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也不得销毁。
会计凭证销毁手续的规定有哪些?
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列明所销毁的会计凭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的时间等。由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督。监销人员在会计凭证销毁前,应当按照销毁清册所列的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以上详细介绍了有哪些会计凭证可以销毁,也讲解了会计凭证销毁手续的规定有哪些。作为一名单位的会计人员,一定要明白会计凭证是一种业务曾经发生过的有效证明,一定要积极保管好才行。如果想要销毁会计凭证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如果对本文介绍不满意,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