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发票如何处理?
现金折扣是销售后的行为,因此不需开发票。销售货物时按没有折扣的金额开具。至于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其实好像也不能开具发票,因为,我是先卖东西给你,这时候我要开发票,只能按折扣前的价格开给你。至于折扣是销售后为了鼓励买方抓紧付款而给与的优惠。
现金折扣的纳税问题
增值税是价外税,它应按价外运行模式运转,即:垫付——收回——上交。在现金折扣条件下,这种价外运行模式也不应该被打破。
从会计准则的角度讲,按价税合计数折扣,不符合现金折扣的定义。因为现金折扣是销货企业对于提前偿还货款的客户所给予的低于发票价格的优待,或给予价格上的折让。现金折扣本质上就是价格上的优惠。况且,将企业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以财务费用形式计入利润表,并在其收入中抵扣,这种方法也充分体现了配比原则。
折扣期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22698
财务费用 702
贷:应收账款 23400
假定企业赊销的这批商品,从供货方进货时共付款21060 元,其中进价18000 元,进项税额3060 元,从增值税价外运行模式看,该企业垫付税款3060 元,应收税款3400 元,应交税款340 元,如增值税也给3%折扣,即102 元,其销项税3400元不变,应交增值税340 元也不变,而该企业实际仅向客户收取了3298(3400-102)元增值税,它必须另筹102 元资金上缴给国家,这时增值税价外资金运行模式遭到破坏。如果采用折扣时开具红色发票冲减增值税方法时,则企业提供的折扣有102 元转嫁给了国家,即国家少收了102 元税款。由此可见,现金折扣下,采用税款折扣和开具红字发票都是不妥当的。前者的错误在于企业要另筹款(102 元)支付已折扣的税款;而后者的错误在于企业理财过程中的付出(指税款折扣102 元)由国家承担;两者都使增值税金在企业价外进行的完整模式遭到了破坏。
现金折扣发票如何处理?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这个是销售后的行为,是不需要开票的,现金折扣可以按照财务费用来处理,现金折扣的税务问题,大家有疑问的,上文会计学堂小编也为大家简单介绍了,更多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