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红冲步骤?
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视不同情况处理
2007年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问题重新做了补充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也就是说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一律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申请单》和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补充通知》规定,红字专用发票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由购买方和销货方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填报《申请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发票联和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
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四联:
第一联 蓝色 存根联
第二联 棕色 发票联
第三联 绿色 抵扣联
第四联 黑色 记账联
各联的作用:
第一联: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其中,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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