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征收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国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五条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通知下发之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其中,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以上活动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9、在同一行区域内无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
10、社会团体的名称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
1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批复文件。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征收增值税吗?主要取决于该社会团体是不是带有营利性质的,如果没有按照我国法律其收取的会费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大家明白了吗?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要急时与我们会计学堂的老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