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税公式
增值税计税方法有:
(一)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其计税公式是: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计税公式是: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三)扣缴计税方法——适用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不同计税方法下,纳税的的税率标准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及政策调整前的征收率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4%征收率减半征收;(抵扣过进项税的,按照适用税率17%计算销项税)2、销售旧货,4%征收率减半征收。旧货不同于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4%征收率;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4%征收率;5、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4%征收率;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6%征收率;7、销售下列自产货物,适用6%征收率(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情况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旧货,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文件‚在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用了2%征收率,没用“4%减半”的说法。
不同的计税方法下,计税公式也是不一样的,纳税人纳税的税率也是不一样的。本章的内容主要就是不同计税方法下计税公式,大家记住了吗?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大家会计算了吗?如还有问题,可再次请教会计学堂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