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的办理
(一)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三)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什么是研发费用?税法上对研发费用的核算归集有什么要求?
税法明确,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等六大类。
特别强调一点,税法与会计在研发费用的确认口径上是有区别的,比如房屋折旧费用,按会计规定应归集为研发费用,但按税法规定这类费用是不允许加计扣除的哦~切记切记。另外,按规定不允许扣除的费用支出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加计扣除费用范围的,也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税法要求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并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若划分不清,则按规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您应当在研发项目立项时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留存备查,并在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随《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此外,财税〔2015〕119号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的97号公告还针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政策管理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会计学堂本期的会计实务,关于软件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的办理,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多么大的优惠啊。好了,还在等什么,赶紧去相关部门办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