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核定征收所得税怎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的规定,
第1行 “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因此,贵公司应当填报1-3季度累计收入总额。不仅仅是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在内的一切应税收入,且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不存在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本表的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 :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
因此,3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第15行数据缴纳,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为什么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呢?因为,企业所得税是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故,平时不退税,填0,待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拓展内容: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1、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扣损后的余额。
3、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4、(一)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二)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三)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四)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六)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5、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入,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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