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退税处理怎么做
对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财务处理,首先我们需要知道: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一、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缴纳增值税时
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四、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怎样计算
从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也与单独销售软件产品一样,就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所谓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因此,在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时应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
按照《通知》第四条规定,在判断和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时必须剔除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纳税人应依次选择按以下方法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销售额的方法: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第二步: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
《通知》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通知》规定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可不得进行分摊,直接用于抵扣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
第三步: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实际税负,确认实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数额。
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退税处理怎么做?在处理增值税退税要求上,如果你对于具体退税规定有不懂的地方,不知道怎么样退税的话,应该要在会计学堂网进一步的学习,提高自己对于退税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