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工作服发生的费用是否有扣除标准?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如果属于上述情况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发钱或者发卡让员工自己买去,那就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劳动保护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企业以上支出计入劳动保护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注意的是,劳动保护费的服装限于工作服而非所有服装。
具有参考意义的规定: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注:含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以实物形式发生。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工作服发生的费用是否有扣除标准?上文介绍了这个作为合理费用可以扣除,但是如果是发钱给个人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更多财税疑问,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