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合规发票审计的定性及处理怎么做

2019-05-24 11:2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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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企业的规模是大还是小,当月企业收到或开出的发票,会计都需要对它进行审核,这样才能够知道发票是否正确、有没有乱开等等。如果发票不合规的话也要及时处理,企业不合规发票审计的定性及处理怎么做?

 企业不合规发票审计的定性及处理怎么做

  一、不合规发票的内涵及危害

  所谓不合规发票通常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的发票。单从发票本身的合法性区分。不合规发票通常又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

  二、不合规发票在审计中的定性问题

  笔者在研究如何推进审计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问题时。通过翻阅近几年来的有关审计报告发现。多数项目的审计报告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亦即“入账发票不合规”。然而,在审计事实、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描述中,对不合规发票的表述都比较笼统。

  审计定性一般表述为:入账发票不合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合规发票入账等。审计事实一般表述为:某某期间,会计将没有开票日期、没有数量单价、没有具体品名等发票内容填写不全。以及发票的开票日期与发票票号顺序颠倒、过期作废发票、发票内容与出票单位经营性质及内容不符等发票报销并入账,金额XXX元。

  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有的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有的则将定性及处罚依据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姑且不论究竟依据哪个法律法规定性及处理处罚更准确。据笔者调查发现。这些“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的背后。并非单纯的“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其中隐藏着大量的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如一些被审计单位。通过种种手段取得发票后虚列支出,套取现金。设置“小金库”,为小团体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一些单位掌管财务审批权的个人,将个人消费发票拿到单位报销。贪污公款:一些单位以购买福利卡、会员卡、购物卡、消费券的方式,变相发放奖金、福利、送礼等。开具办公用品等项目发票人账,既违反财经纪律,又造成个人少缴所得税,并诱发严重的腐败问题:一些单位为掩盖违规违纪问题。将一些不合理开支变换成修车费用、燃油费用、微机耗材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等发票报销;一些单位为配合对方偷逃税款。接受对方提供的不合法发票甚至是白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一些单位为处理不合法开支,在不法人员手中购买假发票。自行填开报账。严重违反国家法纪等等。以上这些问题,如果单纯从表面现象看。都可以归入“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之下。但其实质则不然。有些是与入账发票不合规截然不同性质的问题。事实上被审计单位的多数上述问题。正是在“人账发票不合规”这一宽泛问题的掩盖下被“保护”了起来,逃避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三、对不合规发票的处理建议

  笔者认为。对审计发现的不合规发票问题,不应以表象掩盖实质。应进一步查清情况。根据问题的实质作出恰当的审计定性和处理。

  首先。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为业务内容真实的发票。如果内容真实,只是填开的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用章不正确等。此种情形应可按以上提到的审计报告中的通常做法进行审计定性及处理。笔者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有明确定性及处理处罚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定性和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不明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定性和处理。因为从法律的层级关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法律层级要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法律层级。但审计实事应当具体、明确,切忌笼统表述。形成“一顶帽子共同戴”,模糊法律责任。

  其次。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为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如果发票反映的为虚假的业务内容。则应定性为: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定性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处理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再次。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导致对方少缴、不缴或骗取税款。如果导致对方少缴、不缴或骗取税款的行为,则应定性为:入账发票不合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定性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处理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此外。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隐藏公款送礼,单位行贿,设置“小金库”,贪污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偷逃税款等性质恶劣问题。对这些问题应依据相关法规作出不同的定性及处理。决不能仅仅依据《发票管理办法》或《会计法》以“不合规发票人账”作笼统定性和处理。必须对不合规发票进行深挖细究,具体剖析,做到严谨准确定性。使不同性质的问题得到合法的法律制裁。以避免“不合规发票人账”成为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遮羞布”、“避风港”。

 企业不合规发票审计的定性及处理怎么做

  不合规发票包括哪些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目前我国发票主要类型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4)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6)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7)通用机打(手工)发票

  (8)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9)门票

  (10)过路(过桥)费发票

  (11)定额发票

  (12)客运发票

  2、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注:如果单位名称或者销售货物名称为中文以外的名称,如TCL集团,PVC管,QQ糖等,不属于违反规定。

  3、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的基本要求是: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注:按照这条规定,专票上的所有项目均需填写齐全,如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在实务中有些项目确实无法填写(如住宿费的规格型号,分期付款分期取得发票的数量和单价),这有可能成为税企争议点,期待总局进一步明确。

  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人、收款人、审核人是否需要填写,是否需要实名,能否三者同一人,目前尚无明确规定,笔者建议,谁开票,就填谁的名字,收款人和审核人实在没法填(如单位只有一个财务人员),按照开票人填就是了,否则空着就算项目不齐全,重复不算违规。

  4、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注: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折叠票、卷票、电子发票)不写税号,属于填写不规范的发票,没有任何争议。

  5、使用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注:未选择编码或者未按照规定正确选择编码,均属于填写不规范发票,纳税人可以根据发票票面显示的编码简称进行判断。

  2018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未显示编码简称的,可以正常使用。

  企业不合规发票审计的定性及处理怎么做?在审计发现了不合规发票后,会计要怎么样去处理这些不合规发票,如果自己没有注意的话,记得来会计学堂找专业的老师给你提供贴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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