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给客户需要作废吗?

2018-02-19 14:1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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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给客户的情况,这一发票是否可以作废呢?本篇文章主要给您带来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情形,从而得出结论,如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给客户需要作废吗?

答:对于以下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可以作废的: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这里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给客户需要作废吗?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因此,1、当月认证的发票,购方可以认证,销售方也能作废。

所以,如果你司开给客户的增值税发票对方已认证抵扣如果你想作废的话,要及时通知对方做进项转出。然后下个月再开一张同样金额的给对方。

综上所述,只要没有跨月经认证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给客户可以作废。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文章,相信您应该明白了:要没有跨月经认证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给客户的情形下是可以作废的。更多会计知识,尽在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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