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初,举国上下热火朝天地讨论个人所得税的修改,当然更多的关注点投放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上.在这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讨论中,工资薪金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最终在3500元上尘埃落定,比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了75%,这意味着个税纳税人数量将大幅减少.
就在部分工资薪金纳税人为自己不必再缴纳个税而欢欣鼓舞的时候,另外一条更应该引起他们重视的消息却悄然流过,没有掀起任何波澜.据财政部税政司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2011年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22.6%,2012年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12.1%.在工资薪金的个税纳税人数量和税负均往下行的时候,税收总额却不断增加,其原因何在?
在我国,纳税人听起来是颇为高端的"身份",人们普遍认为,只有工资薪金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各类公司企业才称得上是纳税人.因此,当谈及监督政府税收使用时,大部分人表示:"我不纳税,不关我的事."而事实却是,但凡消费即纳税,而附加在消费行为上的税收正是我国税收总额不断增加的强劲推力.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才有了人们常说的"一分货,半分税".当然,对于普通的日常消费来说,"一分货,半分税"难免有些夸张.按我国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普通物品可能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仅限市区)、3%的教育费附加、1%的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的商品价格,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应税额为计税依据.例如,一个普通家庭在某超市购买了总价值100元的普通国产商品,这个家庭实际需缴纳约14.53元的增值税,以及约2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消费即纳税,谁都躲不过
其实,工资薪金中的个人所得税只是我们个人所得税中的一个税目,因其直接从纳税人薪金中扣款而备受关注,但这显然并不是我们承担的最重税负.无论从个人来说,还是从整个国家而言,消费税、增值税等商品流转过程中所需要缴纳的税收,才是我们不知不觉间承担的最重税负.消费者在购物时,均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无论你是家财万贯,还是各类享受低保的人员,甚至是乞丐,只要有消费行为,就必须承担税费,都是无可置疑的纳税人.而在消费一些特殊商品如烟酒、化妆品等,还要缴纳1%~56%不等的消费税,一分货中几乎包含了半分税.就拿化妆品来说,消费税率是30%,1000元的化妆品包括约145元的增值税、257元的消费税、约44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收额达446元,约占商品总价格的一半.
当然,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生活必需品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只有烟酒、化妆品、车辆等比较高档,且并不为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才需缴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收取消费税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同时控制一些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商品和奢侈品的消费总量.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几类税种的纳税人需要附加缴纳的税费,也是消费行为发生时候必须缴纳的一笔税费.
总的来说,无论你消费什么,都需要缴纳税费,只是高档消费品缴纳的税费更多一些.对于税收专业人士来说,"消费即纳税"是税法中ABC类的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得知的常识.但事实上,我国很少开展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大部分关于税法的宣传教育仅停留在纳税人义务的讲解上,如"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财政部税政司提供的数据表明,2010年,我国实现税收收入73210.79亿元,其中流转税(含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扣除出口退税)收入合计41486.27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56.67%,按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不含港澳台)约13.40亿人计算,2010年消费者人均支付流转税为3096元.2011年,我国实现税收收入89720.31亿元,其中流转税收入49237亿元,占税收收入的 54.88%.国家统计局2011年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不含港澳台)共有人口约13.47亿,故全年消费者人均支付流转税约为3655元.2012年,我国实现税收收入100601亿元,其中流转税收入54403亿元,占税收收入的54.08%,沿用2011年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可知全年消费者人均支付流转税约为4039元.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统计的流转税不包含关税.消费即纳税,谁都躲不过
在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的时候,如果将附加在流转税上的税费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一并纳入商品流通所需缴纳的税费中,显然消费者人均支付的税费还要高.从2010年至2012年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消费者人均需支付的流转税已经涨了近千元,显然发达地区消费者支付的税费还要远高于此.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消费者作为流转税的最终承担者,显然根本无法逃脱这张密密的网.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们日常所需都需要通过商品流转来实现,附加在商品价格中的隐形税种们,实力与日俱增,而消费者们对其却知之甚少.
总而言之,消费即纳税,谁也躲不过,而如何
使用税收,则关系着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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