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换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界定
1、转让的土地其使用权应为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及房地产的产权发生了权属的变更;
3、转让是有偿的,包括视同取得收入的转让行为。所以先由转让方计征土地增值税,然后要开发商将土地开发后出售商品房时预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税务部门根据情况在2-4%的范围预征,待该项目结束统一按增值部分的30%-60%汇算。(三年如果没有结束也要汇算)应税增值额=应税收入-规定的扣除项目应纳税款=土地增值额x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
纳税人以土地换房屋(不含合作建房),应对转让房屋和转让土地的双方分别征收土地增值税,其计征依据为房屋的交易价(或评估价)。
个人出售房屋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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