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2019-06-18 11:3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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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税,我们知道除了古董是是没有二手货的,但是实用性质强的物品购买来,转手就是二手了,企业销售自己用过的物品所取得收入要如何纳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如何理解销售“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增值税”?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9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因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仅限为个人,如为企业使用过的物品,如设备等固定资产,则不属于免税的范围。个人购买固定资产等是无法进行进项抵扣的,在销售时免税也体现了税赋的公平性。

另外,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税由会计学堂整理,增值税是免征的,如何理解呢,本文后半部分也做了解释,大家看明白没有呢,由其他疑惑不妨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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