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薪和年终奖不同年发如何缴纳个税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双薪”的规定停止后,如果企业同时发放双薪和年终奖则可以合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分开发放则在一年内只能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再次发放时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与年终双薪同月内发放如何计税?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二)〉的通知》(穗地税发[2006]84号)相关规定,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年终双薪的个税处理,将所发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双薪;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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