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处置资产时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tip1.处置资产时需要关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作视同销售。
那么,企业在处置资产的过程中,需如何界定视同销售的范围?请见下表。
内部处置,不视同销售(资产转移至境外除外)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不属于内部处置,视同销售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tip2:企业所得税在处置资产是否视同销售行为的判定,以资产所有权属在实质和形式上是否发生改变为基本尺度。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注销前需要进行清算,对公司资产及负债进行处置。
2.清算过程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务处理问题,公司应对电脑、打印机、汽车等固定资产进行销售或视同销售处理,如该几项资产都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那么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1+3%)×2%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3.在处置清算过程中如有清算所得,应在申报缴纳清算所得税后再对股东进行分配。
企业处置资产时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或许你首先想到的就是固定资产的处理,这个其实也是其中的一环,大家也可以阅读本网相关的文章了解一下,有问题不妨咨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