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亏损?

2019-08-26 13:2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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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亏损,在2010年有一个文件是说明这查增应纳税额的处理,也就是两个点,可以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余额需要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亏损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二、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亏损

税务局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处理

由于以前年度无亏损的企业若存在查增所得,只需调整相关税费及损益即可,相对比较简单。因此,本文主要探讨以前年度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企业的查增所得会计处理。

(一)查增所得额可以抵扣以前年度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亏损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告》规定的查增所得额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计上应该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查增所得额后应逐年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查增企业所得税额后,就必然对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造成影响,因而必须对以后相关年度的可弥补亏损额予以调整,并重新计算以后相关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直到没有亏损弥补的年度为止,即允许弥补亏损的最长时限为5年。查增所得额会影响以后各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计上应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亏损的相关解释就说到这,将查增所得所得税额用于弥补过往的年度亏损,这是不少人会想到的一个问题,是否行得通,还得看税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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