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性质的业务招待费如何列支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的5%。。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人和视同销售收入,投资性收益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但如果该集团管理机构属于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公司,其投资收益可作为主营业收人处理。
业务招待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是误区
所谓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无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收制度上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支出。因此,餐饮服务只是业务招待费的一部分。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明确,餐饮服务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餐饮服务是当场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也是业务招待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赠送客户礼品不是当场消费,不属于交际应酬消费,其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虽然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与购进礼品的进项税额相同,但说明了一个理念:购进礼品用于赠送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业务招待费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管理性质的业务招待费如何列支如上所述供您参考,如何正确理解税法,要根据主要政策来解读细节,参考财政局税法的解释,不要想当然,本文就说这么多,文章阅读过程总的问题尽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