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转制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
)规定:“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依法应经批准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转制文化单位。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由中央宣传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并发布名单;地方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地方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和发布名单,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享受转制税收优惠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根据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享受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执行期限是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享受优惠的起讫时间是从转制注册开始计算,注册时间必须发生在2009年1月1日之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增值税和其他优惠,执行期限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同时,享受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必须是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如果不是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和其他经济实体自用房产,不能享受转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转制后的经营范围必须是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从事其他行业同样不能享受转制优惠政策。
享受文化企业税收优惠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规定:“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依法应经批准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文化企业转制能享受税收优惠吗,答案是可以,但不是没有条件,比如时间限制,政策中关于执行期限的说明很简单,你看看现在是否还满足时间上的这一限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