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员工福利税收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1)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工资代扣个税;
(2)集体性福利,不需要并入工资代扣个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需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所以,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需按照产品的正常计税价格作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
案例
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交通补贴等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税务处理归属于工资薪金范畴还是职工福利费范畴?其他补贴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规定,凡企业为所有员工或部分员工定期定额发放或报销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费用,且企业能够提供内部财务制度的,应归属职工福利费范畴,在工资薪金总额14%限额内扣除。
凡企业为员工报销的交通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私车公用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视为员工用票据报销了其应获得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费用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对发放或为职工报销的各类补贴进行涉税处理时可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规定,来确认发放或报销的各项补贴应该归属于工资薪金范畴或是职工福利费范畴。
二是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规定,企业应建立较为规范的工资薪金制度(福利制度),制度应明确工资薪金(福利)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并经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中福利应是企业为所有员工或部分员工定期定额发放或报销的费用。企业按制度规定发放或报销的合理的费用,可根据上述第一条准确划分工资薪金或福利费后,按规定税前扣除。
发放员工福利税收怎么处理为会计学堂整理,以上不是所有有关的内容,增值税,员工个税的处理,与福利的类型都有一定关系,如果搞不清,就会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