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也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二者合计为33%。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是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所得税税率为20%,实行源泉扣缴。
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能超过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纳税人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机构或场所,取得应税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的应税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以上纳税人可以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国税法规定,这两类纳税人以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作为区分标准。
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应税所得缴纳所得税;总机构未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属于外国法人实体,为中国的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应税所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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