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间转让项目契税有什么处理方法
契税部分,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以购房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税率为3-5%。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对于拆迁房,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
甲公司将未开发完的项目整体转让给乙公司,房屋尚未建成,应定性为土地转让行为。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而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转移土地的行为,乙公司应就转让环节承受土地的行为履行契税纳税义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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