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怎么纳税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应税服务不是增值税应税行为,不缴增值税.个人从用工单位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以自制工资单发放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怎样做账呢?
答:一,每月上交增值税,按季预交所得税;
二,增值税方面,如果当月没有发生任何销售收入,也必须按核定的最低营业额上交增值税,这种情况下所交纳的增值税就与销售收入无关了,它相当于企业的一种其他费用类开支,个人认为,它只能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三,具体账务处理:
有无发生销售或少于定税营业额时,均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同时计提税: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当发生销售时,"主营业务收入"按实际反映,若销售大于定额时,按实际销售额计提应交的税费.并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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