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注销怎么处理曾有业务往来的货款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另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公司要注销了,还有往来账在账面上怎么处理?
债权应当索回,债务应当归还。
无法收回的债权,应当确认营业外支出。不必归还的债务,可以确认营业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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