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毁损的会计处理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收发计量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二)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提示】自然灾害造成外购存货的毁损,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
存货毁损的会计处理例题
下列各项中,关于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
A、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净损失,其进项税额应作转出
B、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存货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C、存货跌价准备应转出到待处理财产损溢
D、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毁损,其进项税额应作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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