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没有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吗?
答: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扣除的三个基本原则是:“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及“合理”。就“实际发生”原则而言,要求企业对申报扣除的成本、费用,应当提供证明其实际已经发生的适当凭据。然而,在税务处理中,人们往往将实际发生/真实性与取得发票完全的划上了等号。
用适当凭据对申报扣除的交易事实进行评价,必须根据诚实信用的经济和商业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是法律形式。发票只是证明交易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之一,而诸如合同、支票等辅之以完善的内部税务控制制度,只要可以证明费用的合理性、适当性,同样可以确认其实际发生了,应当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应当注意到:实际发生≠实际支付,应当确认≠取得发票。
真实性原则是与权责发生制密切相关的原则,将发票作为确认发生的唯一凭据在一定程度上是收付实现制,与企业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配比费用可能存在时间差。企业在年度申报纳税时,某些支出可能按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应该扣除,但由于没有付款,暂时没有取得发票。
以下两种情况,值得考虑:
1、企业有的业务无法取得发票或不需要发票的情况
比如,像某些其他事项核算都很准确的五星级宾馆,也可能从集贸市场采购餐饮物资,小的集贸市场很可能就是没有发票的;再比如,进口免税物资。
2、取得不合格发票、甚至假发票真交易的情况
比如,像有的发票内容真实,金额准确,但不符合发票管理规范,个人认为,严格意义上讲,只能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使用不规范进行处罚,不能对存在瑕疵的发票的真实交易实质进行否定。
支出的费用无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新税法规定,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规定范围内可以税前据实扣除。那么:
1、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不是不用按比例进行计提了,而应在发生时直接进费用?
2 、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和职工上岗前的内部培训费用通常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规定:
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自2008年起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再计提而是发生时直接支出,在不超过标准的范围内税前扣除。企业未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没有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上文介绍了只要是合理性的,适当的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至于暂时性没有取得发票的,有上文小编介绍的两种情况都是值得考虑的,更多相关会计实务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