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收购农产品在税法上讲是要进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做法:
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乘以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然后用发票上的金额减去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货物的成本进行入账,具体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发票注明金额x(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票注明金额x13%
贷:银行存款 发票注明金额
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时哪些进项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13〕151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据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为:
(一)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的,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为普通发票;
(三)销售方是农业生产者个人的,为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
(四)销售方是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或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个人(包括代理人)的,为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因此,上述文件规定的发票为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据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3〕30号)的规定,纳入核定扣除试点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不再凭上述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学习会计的时候,要有一个诚实的心,不要不懂得时候欺骗自己学习得差不多了,这是容易出现的心态,以为自己学习的够了,其实只是半桶水,真正上岗的时候掉链子,这个时候失去的可能很多,本文为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